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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世纪60年代,新中国成立后,为了选拔优秀人才,曾实施的高考制度被废除,取而代之的是保送上大学的制度。直到70年代末期,才重新恢复了高考。其兴废原因至今未有定论,关于这一制度的得失与成败,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,留待后人进一步评判。
实际上,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鲜见,类似的局面也出现在明代初期。科举制度多次被开停,人才选拔方式多样化。在明朝建立之初,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荐举制,而对于科举制度则表现出较大的犹豫,甚至前后多次废除科举。正如《明史》所评:“荐举盛于国初,后因专用科目而罢。”通过了解明初荐举制的特点,我们依然能从中找到对今天人才选拔制度的积极借鉴。
明初,朱元璋治下的人才选拔主要有三种方式:荐举、科举和学校。这些方式各有其特点,且并行不悖。荐举制又分为三种途径:礼聘、征召和举荐。礼聘与征召的人才,如刘基、宋濂、叶琛、朱升等,都为朝廷的重要支持者。对于这些人才,朱元璋通常不再做过多的考核,出于对他们的尊重,通常让他们自行上表陈述“时务策”。
展开剩余83%与礼聘和征召不同,举荐制度则是自下而上,由地方推荐的。这类人才基数庞大,因此需要经过一定的考核,避免人才的滥竽充数。事实上,除了礼聘和征召,明初的荐举制也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考核,尽管这种考核与正式的科举考试有所不同。
实际上,明初荐举制不仅在开国初期是主要的人才选拔方式,而且这一制度在洪武年间始终延续,贯穿了整个洪武朝。洪武时期的荐举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:第一阶段(洪武元年至三年),荐举依据设官分职的需要,具有较强的针对性;第二、三阶段则对荐举科目进行细化,相关制度逐渐完善;第四阶段(洪武十六年至三十一年)则在规定上愈加严苛,标志着荐举制度的逐步成熟和合理化。
在洪武前,虽然朱元璋并未明确命令采用科目来举荐人才,但一些下属官员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使用了这种方式。比如,杨琢便曾因“文学”推荐了人才。朱元璋对于“举科目”制度的认可,也无形中促进了荐举的规范化。这表明,洪武前期的荐举活动,在考试层面已经有了某些针对性,而不仅仅是洪武初年才开始设官分职。
朱元璋对被举荐者的态度,并非全盘接受,而是通过考试来筛选人才。例如,建国初期的“钱唐”案件便表明,朱元璋采取了举荐与考试结合的方式,以确保所选人才的质量。到了丁未年,朱元璋已经正式采用这种结合考试的方式,确保所选人才的能力。
洪武十五年,叶伯巨上奏批评荐举制度的弊端,认为选出的官员缺乏实用性,所学与所用不符。对此,朱元璋提出:“宜试其能否,考其优劣,然后任之以职。”并最终制定了详细的考试方法,将举荐科目分为六科,依据考试成绩授予不同职务:具备六科者为上,三科以上者为中,三科以下者为下,无一科通过者则被淘汰。这一细化的举荐制度,无疑是对明初举荐制的一种改革与完善。
明初重视荐举制的原因,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:
1. 国家初定,科举尚不完备
明代初期,国家尚在建立之中,战乱导致人心不稳,许多读书人不愿意出仕。与此同时,科举考试所需的交通、物质条件、统一科目、考场、阅卷等基础设施远未成熟。特别是元代经历了长达97年的科举停滞,科举制度的恢复和完善需要时间。
2. 朝廷急需大量人才
明初,国家草创,朝廷和地方急需各类官吏。从战场到治国,既需要有军事经验的将领,也需要具备一定文化素养和事务管理经验的文官。统计数据显示,明朝当时的官员数量远远高于东汉、隋朝、唐朝等时期,而这些职位的填补迫切需要大量的官员。
3. 朱元璋对读书人的疑虑
朱元璋对科举选出的文官常有疑虑,因为很多上任的官员只是擅长读书,却缺乏实际治理经验。例如,一位广东籍官员汇报时长时间啰嗦却始终没有点出重点,令朱元璋大怒,立即将其下狱。此外,“南北榜”事件也加剧了朱元璋对科举的怀疑,南方科举考试的优势导致北方士子不满,最终在南北方之间达成了名额平衡的妥协。
《明史·选举志》中提到:“明制,科目为盛,卿相皆由此出。”明代的选拔制度,由初期的荐举制过渡到科举制的过程中,必然存在历史原因,同时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推荐制的缺陷与科举制的合理性
从理论上讲,荐举制在某些历史阶段是合理的。它强调的是官员的实用性和真实才干,尤其在动荡时期,荐举能够有效避免形式化的考试选拔,真实的才能和实际的贡献是评价的标准。然而,荐举制的缺陷也十分明显,尤其在和平环境下,没有了危机的约束,人的私心和贪欲可能让荐举制度走向腐化。此外,荐举制的选拔标准较为抽象,缺乏公正、明确和可操作性。
相比之下,科举制作为中国古代最为严密和公正的选拔制度,通过公开、公平的考试为国家选拔了大量人才,尤其是为广大平民阶层提供了向上流动的通道。这种公平的选拔机制不仅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,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基础。
总结来说,虽然朱元璋在明初强调荐举制,但他也意识到科举制度的重要性,并逐渐调整政策,力求在荐举与科举之间找到平衡。今天我们在高考选拔人才的同时,也应从历史中汲取经验,充分认识荐举制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,探索如何在现代选拔机制中发挥其独特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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